中国死刑犯人家族证言∶ 没有经过家族同意,擅自摘出内脏器官

【大纪元5月19日讯】据共同通讯社5月17日消息报道,2000年9月中国山西省太原市由于杀人罪处刑了2个男性死刑罪犯,当时两人的年龄都是25 岁, 处刑之后医院得到法院的许可,却没有征得家人的任何同意,也没有事先通知家人的情况下,摘除了死刑罪犯的肾脏与眼球,供移植医疗使用。

该医院的担当者对海外的电话取材中表示“在这个医院没做移植手术”,然后拒绝做任何回答。中国政府明确表明很多移植内脏器官来自“死刑罪犯的提供”(卫生部高官),而且出自于“本人的意愿和家族的同意为前提”(国务院新闻办公室)。

法院没有通知死刑犯的母亲(58)哪一天执行死刑,也没有通知要摘除她儿子的内脏器官,该母亲通过法院的熟人的协力下,独自进行了调查。

5/19/2006 10:04:08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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